the classification what about【business weekly】
 
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喊了很多年,
行政院院會日前也通過了文化創意發展法草案。
但不知怎麼回事,身為這「產業」中的一員,
卻沒有覺得很興奮。事實上,
偶爾也有人與我討論文創產業的發展,
我從未感受過任何人真的很興奮。
 
理論上,尤其在此時此刻,
台灣文創產業應該大有可為。
正如我最近常論述的,
世界文明的重心由物質轉向精神
由西方轉向東方,
華人世界是東方崛起的舞台焦點,
台灣是中華文化進入現代化的典範,
兩岸關係正在解凍加溫中,
文化交流又是兩岸朝野高度共識的領域
,這一切的因緣,
都是台灣文創產業發展千載難逢的機遇,
沒有理由不看好。那麼,大家又為什麼興奮不起來?
 
尤其奇怪的是,
我最近遇到很多場合,
到訪的大陸朋友一頭熱的讚歎台灣文化,
認為必將大放異彩,
台灣朋友卻往往一臉狐疑的問:
真的嗎?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
 
後來我漸漸想明白了,
我輩文化界人士,被台灣的「小市場」磨盡了銳氣,
差點連志氣也磨掉了。
多年來,台灣的文創產品,
基本上走不出去,
大家在島內耗盡青春、
渾身解數,通常得花個十數年才有幸建立一座小山頭,
剛喘一口大氣,
卻猛然發現「天花板」已近在咫尺,
「高處不勝寒」感慨油然而生。
 
於是,有人說,
所謂「文化創意產業」,要走得出去,才能稱之為「產業」;
若走不出去,只能稱為「文化創意」,確是一針見血。
 
 
問題是,台灣文化創意因走出去而成為產業的,
至今未見佼佼者。台灣傳統產業、
乃至高科技產業,
因為走出去而創造了不少世界第一。
近年來,大家也看到方便麵、
米果、豆漿、咖啡、麵包連鎖店等飲食產業,
因走出去而成為華人市場第一。但文創產業呢?
 
因為看不到顯著成功典範,
讓大家興奮不起來。這麼說,應該相當接近事實。

to be continued...下午 08:35 2009/5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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