披頭四的音樂功力,
音樂神童莫札特,
除了天賦、家世、
歐巴馬、比爾蓋茲、賈伯斯、
這些人之所以超群成為「異數」,
葛拉威爾引用大量
聰明才智、
雄心壯志不足以恃,
你需要
超過一萬個小時
的努力。
投胎時機很重要,
成功不僅要有點運氣,
一己之力絕對不夠,
【abstract】【summary】
天才怎麼出現?
莫札特真的只是天生好手嗎?
其實有天賦還不夠,
還牽涉環境。
想成為運動明星,要看你幾月出生;
數學好不好,要看祖先是不是種稻。
環境之後,
加上大量努力,
才能造就天才。
美國暢銷作家葛拉威爾,
引用大量統計科學辯證,
重新發現「出身」的意義。
「在漢堡,我們必須一連演唱八小時。」
——約翰.藍儂
(John Lennon, 1940-1980)
一九七一年,密西根大學電腦中心落成。
龐大的主機,就在電腦中心裡的一間白色大房間內。
主機旁邊有幾十部打孔機排排站
——這些東西就是那個時代的終端機,
是七○年代最尖端的電腦科技。
密西根大學擁有全世界最先進的電腦,
不知有幾千名學生,
曾在電腦中心那間白色大房間外駐足,
看得目瞪口呆,
其中一位就是
美國電腦界的奇才—
—比爾.喬伊(Bill Joy)。
當時的喬伊還是瘦瘦高高的書呆子。
喬伊在電腦中心落成的前一年,
就來到密西根大學就讀。
那年他才十六歲,個子很高,
但瘦巴巴的,頭髮亂得像雜草。
他從底特律市郊的北法明頓高中畢業時,
是大家公認「最用功的學生」。
喬伊說,這意味他是個只會讀書、
從不跟女生約會的呆瓜。
他本來以為自己會當生物學家或數學家,
但是在大一快結束的時候,
他從電腦中心門外走過。
當瞥見電腦主機的那一剎那,
已無可自拔地愛上了電腦。
從此,他就離不開電腦中心了,
一有時間就拚命寫程式。
他在一位資訊工程系教授那兒工讀,
暑假就能待在電腦中心寫程式。
一九七五年,
他申請進入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研究所,
更進一步埋首於電腦程式世界。
他在博士論文口試時,
才一會兒工夫,
就寫出極其複雜的程式演算法,
讓主考官嘖嘖稱奇。
其中一位主考官說道:
「這小子就像十二歲的耶穌,
既聰明又好學,
讓聖殿裡的老師自形慚穢。」
喬伊和幾個熱愛電腦的志同道合之士,
為AT&T發展出來的UNIX程式進行修改。
喬伊寫的新版UNIX果然青出於藍、
功能強大,
到今天全世界還有幾百萬部的電腦主機,
還在使用這種作業系統。
要不是喬伊當年編寫的程式,
我們今天恐怕還上不了網際網路。
喬伊離開柏克萊之後,
和友人一同在矽谷創辦了昇陽電腦
(Sun Microsystems),
有人甚至稱他為「網際網路的愛迪生」。
耶魯大學資訊科學系教授葛倫特
(David Gelernter)說道:
「比爾.喬伊是現代電腦發展史上,
最有影響力的人物。」
比爾.喬伊的天才事蹟,
不知被傳誦多少次了。
我們能從他的故事學到什麼?
在這個世界上,
是否真有與生俱來的才能?
全世界的心理學家,
已針對這個問題激辯了幾十年。
答案顯然是:是的。問題是,
心理學家仔細研究天才型人物的生涯,
發現成功最重要的關鍵
似乎
是準備,
而非才能。
音樂神童莫札特
所謂的天才演奏家並不存在
九○年代初期,
認知心理學家艾瑞克森(K. Anders Ericsson)等人,
曾在柏林一流的音樂學院進行一項研究。
他們在該校教授的協助下,
把所有主修小提琴的學生分為三組:
第一組是「明日之星」,
也就是將來有望成為揚名國際的小提琴家;
第二組則只是資質還算不錯;
至於第三組則難以成為職業音樂家,
日後只能在學校擔任音樂老師。
研究人員問每一位修習小提琴的學生同樣的問題:
「從你開始學小提琴的第一天,
到目前為止,
總共練習了多少個小時?」
這三組學生開始學琴的年紀都差不多
,全是在五歲左右。
在頭幾年,每一個人練習的時數,
大概都是一個星期兩、三個小時。
到了八歲,真正的差距開始出現了,
能在班上名列前茅者,
練習的時間要比其他學琴的孩子來得長。
九歲時,每週練六小時;
到了十二歲,每週練八小時;
十四歲的時候,每週練十六個小時;
到了二十歲,如果還在努力練習,
以職業音樂家為志向,
每週練習時數則超過三十個小時。
在二十歲之時,
這些「明日之星」每一個人總計已練習了一萬個小時。
相形之下,還算不錯的那組,
練琴時數總計為八千個小時,
至於那些未來只能當音樂老師的,
練琴的時間總計不過四千多個小時。
有關艾瑞克森的研究,
最令人驚異的就是,
他們發現沒有天生演奏家,
也沒有只練習一點點
就能成為頂尖好手的。
從他們的研究結果來看,
如果一個學音樂的學生,
能進入最好的音樂學院,
能成為職業音樂家與否,
就
看這個學生
付出的心血有多少。
如果
要成為某一個
領域的高手,
至少要練習
到某一個程度。
研究人員相信,
真正的專精
必須經過
一萬個小時的錘鍊。
一萬個小時,
這真是個神奇的數字。
神經學家列維亭(Daniel Levitin)寫道:
「這類研究顯示,
一萬個小時的練習或訓練,
是成為專家最起碼的要求,
不管是作曲家、籃球選手、
科幻小說作家、溜冰選手、職業鋼琴家、
棋士,甚至是最厲害的罪犯等,
一再印證這個數字:一萬個小時。」
二十年才寫出
最偉大作品
就連所謂的「神童」也不例外。
就像莫札特,據說他六歲就會作曲。
然而,
根據心理學家郝爾(Michael Howe)
在《天才的解析》(Genius Explained)
一書的分析:
從成熟作曲家的標準來看,
莫札特早期的作品實在沒有過人之處。
最早的作品或許是他父親幫他寫下來的,
或是幫他修改過。
莫札特兒時創作的曲子,
如最早的七首鋼琴協奏曲,
大抵是改編其他作曲家的作品而成。
在莫札特的協奏曲中,
能展現原創精神最早的一首,
就是第九號鋼琴協奏曲(K. 271)。
這首曲子已是公認的經典之作,
是他在二十一歲那年寫的:
那時,他已經不斷創作協奏曲長達十年了。
樂評家熊柏格
(Harold Schonberg, 1915-2003)
更進一步論道,
莫札特其實是「大器晚成」
型的作曲家,
寫了二十年的曲子之後,
才寫出最偉大的作品。
還有,
捷克和加拿大國家代表隊選手
幾乎沒有九月一日之後出生的,
因為那些孩子在八歲的時候,
由於體型太小,
就不能進入明星隊伍。
如此一來,就沒有額外的練習;
沒有額外的練習,
十年後也就不能達到一萬個小時的練習時數,
當然進不去職業球隊。
這個現象和艾瑞克森等人的研究結果相合。
電腦天才喬伊
從小就是個
每事問的孩子
一萬個小時當然是很長的一段時間。
我們
如何能從小
不斷的練習,
長大成人之時
就達到一萬個小時,
成為某個領域
的傑出人士?
首先,
你需要父母
的鼓勵和支持。
此外,你還要有經濟支援。
如果為了生活,
你不得不去兼差,
那就沒有多的時間可以練習。
比爾.喬伊的父親威廉說:
「比爾還小的時候,
就是個
每事問的孩子。
我們盡可能
回答他的問題,
答不出來,
就找書給他看。」
在七○年代初期,
喬伊還在學習寫程式。
那個時代的電腦都像房間那麼大,
一部少說也要一百萬美元,
但論起效能和記憶體,
恐怕還不如你今天使用的微波爐。
那時在大的學術機構或
公司才能見到電腦。
如果你要用電腦,就得上那兒租,
租用價格十分昂貴,
真是分秒是金。
「鑽漏洞」
擴充寫程式時間
一九七一年秋天,比爾.喬伊來到密西根校園之時,
正有個機會在等著他。
他選擇密西根,不是因為這裡的電腦。
他在高中時期還沒學過電腦呢。
他有興趣的科目是數學和工程。
然而他在大一那年
發現電腦中心的系統有個漏洞,
於是得以隨心所欲的使用電腦。
他快樂得有如置身天堂。
「密大給每一個學生在電腦中心使用的帳號,
看使用多少時間,就扣多少錢。
註冊的時候,
我們先估算自己使用的時間,
然後把錢存進這個帳號,
存多少就用多少。就這樣。」
提起當年的事,
喬伊不禁哈哈笑。
「可是有人發現,
電腦中心的分時系統有漏洞。
如果你輸入一個程式,
例如『t=k』,
電腦中心就不會計費了。
只要你知道這個漏洞,
就可永遠坐在那裡使用電腦。」
讓我們看看比爾.喬伊碰到的幾個機會。
首先,他就讀的密西根大學是一個非常有遠見的學校,
其次,密大電腦中心系統剛好有個漏洞,
讓他隨時都可以寫程式,沒有時間限制;
再者電腦中心是二十四小時開放的,
因此他可以整晚都待在那裡;
由於他在電腦中心待的時間夠長,
才有時間修改UNIX。比
爾.喬伊是個聰明絕頂的年輕人,
又很好學,這
當然重要,然而如果沒有電腦中心給他學習的機會,
他還是難以成為電腦方面的專家。
搖滾傳奇披頭四
他們得想辦法吸引夜總會客人駐足
那麼,一萬個小時是成功的通則嗎?
如果我們不只是看表相,
透視成功的背後,
是否可以發現,
類似密西根大學電腦中心或
加拿大曲棍球選手選拔制度那樣的機會?
披頭四這四大天王—
—約翰.藍儂、保羅.麥卡尼(Paul McCartney, 1942-)、
喬治.哈里遜(George Harrison, 1943-2001)
和林哥.史達(Ringo Starr, 1940-)
——在一九六四年二月進軍美國,
此即搖滾史上有名的「英倫入侵」事件,
發行了一連串瘋狂暢銷的金曲。
這股披頭熱不但在美國狂燒,
也改變了流行音樂的風貌。
如果你仔細研究,
他們準備了多久才稱霸世界樂壇,
你會發現他們努力的軌跡和
加拿大曲棍球選手、比爾.喬伊
和世界級小提琴家出奇的類似。
話說在草創之初,
他們不過是幾個高中生組成的小樂團。
一九六○年,有人邀請他們去德國漢堡演出。
披頭四傳記
《吶喊:披頭四的世代》的
作者諾曼(Philip Norman)
說道:「那時漢堡的夜店,
不時興搖滾樂團,
只有脫衣舞表演。
有家夜總會的老闆想做點不同的。
老闆名叫布魯諾,
他的構想是引進搖滾樂團,
在店裡做不間斷的演出,
客人什麼時候來,什麼時候走都沒關係,
反正店裡隨時都有樂團在表演
,卯足了勁吸引這些過客駐足。」
「那時,有不少在漢堡表演的樂團都是
利物浦來的,」諾曼繼續說:
「布魯諾去倫敦物色樂團,
剛好在蘇荷區碰到一名來自利物浦的生意人。
這名生意人介紹了幾個樂團給他。
披頭四就是這樣和
布魯諾.柯希邁德(Bruno Koschmider)搭上線。
那陣子,披頭四常往漢堡跑,
披頭四得到的酬勞並不高,
夜總會的音響效果也不夠好,
觀眾也非知音。
特別的是他們
必須不停的表演。
上台一千二百次
換得出名機會
約翰.藍儂在披頭四解散後接受採訪時提到:
這是一整晚表演。
那時,由於我們是外國人,
不得不更加賣力演出,
在利物浦,我們一場只演出一個小時。
只要唱拿手的,就差不多了。
但在漢堡,
我們必須
一連演唱八小時,
不得不找出
新的表演方式,
免得觀眾看膩了。
從一九六○年到一九六二年底,
披頭四總共去了漢堡五次。
第一次,
他們演出了一百零六個晚上,
一次五小時以上。
第二次,
他們表演了九十二場。
第三次,
共演出四十八場,
總計在舞台上的時間為一百七十二個小時。
最後兩次在漢堡的演出,
也就是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,
共演出了九十個小時。
總計,他們在一九六四年初嘗成功滋味時,
據估計已做過一千二百次現場演出。
你知道這是多麼非比尋常嗎?
今天,大多數的樂團在全部的表演生涯中,
還沒演出過這麼多次。
漢堡的磨練
就是他們勝出的關鍵。
現任《紐約客》雜誌撰述委員。曾任《華盛頓郵報》記者,橫跨商業、科技領域報導,後來升任紐約市分社主任。善於分析生活中一些難以表述,卻無所不在的現象。他曾於1999年以波沛爾(Ron Popeil)的人物特寫,贏得「美國國家雜誌獎」最高榮譽;並於2005年登上《時代》雜誌100位最具影響力人物榜。
to be continued...下午 07:37 2009/2/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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